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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森生前于2020年1月3日立有遗嘱将苏州市解放新村29幢206室房产遗赠给张谢栋,张谢栋的法定代理人谢长城代为接受遗赠。张金森的父母、配偶先于其死亡,有两个子女:张洁红、张怡兰。该遗嘱是张金森生前最后一份遗嘱,其生前未签订处分上述房产的遗赠扶养协议,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苏州市苏州公证处(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电话:0512-68083871)。
[01-31]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朝阳花苑35幢601室)】 申请人:沈海美 被继承人:马桂华 申请人沈海美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月5日向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马桂华于2018年11月0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朝阳花苑35幢601室,朝阳花苑35幢C161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2名,分别是:沈海美、马荣荣。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沈海美继承。除申请人沈海美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 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5日
[01-06]
【继承公告(周斌,周发、周君娜)】 继承公告 申请人周发、周君娜,因继承被继承人周斌的遗产,于 2022年12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登记。该宗地位于邵东市开发区昭阳大道顺丰国际1栋-A10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44.16㎡,房屋所有权证号为710008655、7100061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邵[开发区]国用(2009)第1809号,土地分摊面积为16.64㎡,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未与他们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申请人周发、周君娜申请继承权登记,继承人周子建、周双权、刘敢珍、自愿做出声明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现邵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联系电话: 0739-8982189),请于此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继承权登记。 邵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12-27]
不动产继承公告(王扣官) 王扣官对座落在东台市溱东镇高桥村七组66号,土地面积188.06平方米、建筑面积101.4平方米,原登记于王五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公示期60日,从 2022 年 12 月16日至 2023年 2 月16日止。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台城北海西路8号 电话:85520187 联系人:刘雨婷 2022年 12月16日
[12-20]
继承公告(掘港镇碧霞三区6-11号) 申请人:李金凤、顾瑜杰 被继承人:顾理群 申请人李金凤、顾瑜杰因继承被继承人顾理群的不动产权份额,于2022年12月08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顾理群于2010年08月30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顾理群的不动产坐落于掘港镇碧霞三区6-11号。 三、被继承人顾理群的法定继承人为顾理群的父亲顾用乔,母亲陈长英,配偶李金凤,独生子顾瑜杰。顾理群的父亲顾用乔在顾理群之前去世,顾理群的母亲陈长英于2016年08月16日去世。陈长英的法定继承人为父亲陈七圣、母亲王正芳,长子顾理群、次子顾理兵、长女顾理英、次女顾理兰、三女顾礼方。陈长英的父亲陈七圣、母亲王正芳均在陈长英之前去世,顾理兰于1997年3月11日去世。顾理兰的法定继承人为独生女张小洪。现顾理兵、顾理英、顾礼方、张小洪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李金凤、顾瑜杰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13-68505090) 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08日
[12-09]
继承公告 申 请 人: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 被继承人:龚世福 申请人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11月22日向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龚世福于2005年10月1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龚世福与龚久长共有一套房屋,坐落于:天柱县凤城镇北门路正中街43号,土地证号:天凤集建(93)字第八一273号,房产证号: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0009号,所占份额50%; 三、被继承人的50%不动产份额由龚九龙、龚九柱、龚妹桃、龚久杨、龚九银继承,各占10%。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龚久长(四子)自愿放弃继承权,亦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柱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855-3857080 天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12-03]
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事项公示 (上饶市信州区豆芽巷15号)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曾菊英(身份证号码:36230119******0525)于2019年6月 25日死亡,位于上饶市信州区豆芽巷15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3409014),为曾菊英和配偶黄努胜共同共有财产,该不动产50%的产权份额属于曾菊英的遗产。现其女黄海云(身份证号码:36230119******0546)、黄海霞(身份证号码:36230119******0523)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属于曾菊英份额遗产,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5日
[11-29]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莘园路46号202室) 申请人:施维 被继承人:林建 申请人施维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11月23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林建于2022年10月21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莘园路46号202室(簿载坐落:莘园路付46号202室),产权证号:421806附46(202),苏通国用(1999售)字第0500956号。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二名,分别是:施维、林毅家。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施维继承。除申请人施维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0513-590097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4日
[11-25]
继承遗产公告 黄波(女,1985年7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507076824)依据苏惠亮的公证遗嘱书【(2021)粤惠惠州第16299号】向惠州市惠州公证处申办继承苏惠亮的遗产,该遗产为苏惠亮与黄波联名共有房地产(不动产)一处,该房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翠竹四路7号中信凯旋城花园D18栋2单元32层04号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50848号】。 对上述遗产有权利主张或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持相关书面证据向惠州市惠州公证处主张。 惠州市惠州公证处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752-2167032、0752-2167031,承办公证员:张艺阳。 公告人: 黄波 2022年11月14日
[11-16]
继承公告(淮阴区承德铁路实业有限公司院内1幢304室) 张秀英申请位于淮阴区承德铁路实业有限公司院内1幢304室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17-84966808 淮安市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11-14]
曹宇(身份证号码:51382319******0016)申请:彭山区凤鸣街道小东街18号2栋2单元三楼3-4号〔川(2021)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5188号〕的不动产份额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被继承人):曹勇(身份证号码:51112819******0017)名下的不动产份额由曹宇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曹宇,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登记机构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核准登记,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联系电话:37629150)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11-12]
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长江新村87幢104室 根据卞才宝、卞菊芳、卞美芳、卞小平、卞志平、卞雪平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该不动产由继承人卞才宝通过遗产继承所得。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2023年2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三楼西,联系电话68695380)。 序号 1 原权利人 陈冬英 不动产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长江新村87幢104室 不动产单元号 320681 100116 GB00104 F00010004 不动产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103.53㎡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备注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7日
[11-07]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易家桥新村24幢103室) 申请人:朱健 被继承人:顾秀英 申请人朱健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2年11月2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顾秀英于2000年5月7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易家桥新村24幢103室(证载坐落:易家桥24幢103室),产权证号:41371624(103),苏通国用(1999)字第0602450号。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五名,分别是:朱筱武、朱萍、朱莉、朱俊、朱健。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朱健继承。除申请人朱健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0513-590097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3日
[11-04]
继承(受遗赠)公示【2022】玄武区99号 公 示 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号2幢407室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蔡其忠。蔡其忠于2016年11月25日死亡。根据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蔡其忠的干部履历表记载:蔡其忠的父亲为蔡大发,母亲为蔡宗氏。蔡大发于1981年08月06日死亡,蔡宗氏于1972年04月17日死亡。现徐卫红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中山路171号,电话025-89690611)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南京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2年10月26日
[10-26]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2022)市1633号 坐落于花园新村84幢乙单元303室的不动产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高祥娣于2017年6月22日死亡,余荣坤于2021年2月25日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余民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2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2-1号楼 联系方式:0519-88127551 特此公告。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8日
[10-18]
经我中心初步审定,扬中市新坝镇永平村611号(座落)不动产原属于曹明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曹卫华(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022 年12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坝中心所 联系方式:0511-88136702 公告单位: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10-17]
继承公告【关于李红五继承李根生不动产登记的公告(李红五)】 李红五申请继承李根生坐落于爱民路4号三单元4号(建筑面积:96.40平方米,混合结构,不动产权证号:鹰房权证月湖区字第B-20040052号,鹰国用(2008)第2092号)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李根生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权所占份额由李红五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李根生上述不动产权所占份额因继承确定给李红五,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2年1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 0701—6316527 鹰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9日
[10-10]
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事项公示(陈瑞源、袁兆珍) 编号:jc2022022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铁路新村5路235号104室(建筑面积:43.4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3417012)的不动产为陈瑞源与袁兆珍的夫妻共同财产。陈瑞源于2001年3月17日死亡,袁兆珍于2022年3月10日死亡。现陈景荣申请继承上述属于遗产,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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