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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葡萄路库区4幢02室、4-1幢) 陕西嘉泰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K0KQ6H,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万元。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05-30]
继承公告【淮安市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公告(汇达花园16号楼404室、汇达花园31号楼104室) 蔡海荣请位于汇达花园16号楼404室、汇达花园31号楼104室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淮阴区行政服务中心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17-84966808 淮安市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4日
[05-26]
继承公告【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 编号: 2023033】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坐落于永安市曹远镇坑边福利区14幢204室,房屋建筑面积71.62平方米的不动产(永房权证字第20093943号、永国用(2009)第60262号)为程志泉(被继承人)、施秋琴的夫妻共同财产,程志泉(被继承人)于2015年01月07日死亡。继承人施秋琴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我机构依法受理了该登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安市燕江南路496号)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8-3618026 特此公告。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9日
[05-11]
申请人:韩志萍 被继承人:周桦 申请人韩志萍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 4月3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周桦于2017年4月5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易家桥新村183幢504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二名,分别是:韩志萍、周宇。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韩志萍继承。除申请人韩志萍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0513-59009732。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4日
[04-04]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编号:新20230135号 坐落于 飞龙新苑20幢甲单元1603室 的不动产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吴海霞 于 2023 年2 月 7 日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林贻安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未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2023 年 5月 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云河路69号129室 联系方式: 0519-85527153 特此公告。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 月27 日
[03-28]
不动产继承公告(殷宏立) 殷宏立对座落在头灶镇韩文村四组,土地使用权200㎡、建筑面积241.84平方米的不动产权申请登记,原登记于殷兴标名下的不动产权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示。公示期60日,从2023 年3月23日至 2023年5月23日止。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予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示。 东台市不动产登记局 承办单位:东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台城北海西路8号 电 话:85481162 联系人:头灶自然资源所 2023年3月23日
[03-24]
(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23号楼602室、23号楼-1层地下附房39;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20号楼1001室、20号楼地下附房63;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车位139、车位51) 申请人:邢平 被继承人:陈建明 申请人邢平因继承被继承人陈建明的不动产权份额,于2023年3月17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陈建明于2021年6月5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陈建明的不动产坐落于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23号楼602室、23号楼-1层地下附房39;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20号楼1001室、20号楼地下附房63;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车位139;掘港镇市河路1号时代生活广场车位51。 三、被继承人陈建明的法定继承人为陈建明的父亲高德才、母亲陈秀英,配偶邢平,独生子陈高峰。陈建明的父亲高德才、母亲陈秀英均先于陈建明去世。现陈高峰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邢平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13-68505090) 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7日
[03-22]
姚小妹(已故)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沪浦证字第407号),潘一萍、潘一心、潘燕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若持有姚小妹(已故)相关遗嘱(包括自书、代书等遗嘱),请于即日起30日内至本公证处办理遗嘱确认手续,过时视为自愿放弃。
[03-15]
不动产继承公告(2023)029号 申请人姜士芬因继承被继承人汪洪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3月9日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汪洪于2015年8月1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新安街道公园路71号幸福小区3号楼5单元208。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姜士芬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23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 联系方式:0516-88998916 公告单位: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
[03-14]
继承公告(如东县城中街道碧霞路18号6幢) 申请人:袁闽华 被继承人:袁汉祥、杨翠芳 申请人袁闽华因继承被继承人袁汉祥、杨翠芳的不动产权份额,于2023年3月6日向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袁汉祥于2023年1月16日去世、杨翠芳于2003年2月21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袁汉祥、杨翠芳的不动产坐落于如东县城中街道碧霞路18号6幢。 三、被继承人袁汉祥、杨翠芳的法定继承人为袁汉祥的父亲袁宝岩、母亲吴袁氏,杨翠芳的父亲杨近兴、母亲朱跃兰,儿子袁闽华、女儿袁月华。袁汉祥的父亲袁宝岩、母亲吴袁氏均先于袁汉祥去世,杨翠芳的父亲杨近兴、母亲朱跃兰均先于杨翠芳去世。现袁月华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继承登记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份额由袁闽华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如东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13-68505090) 如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6日
[03-06]
冯绍京已去世,他生前立有公证遗嘱一份,章琪为其遗嘱受益人,现登报表示接受遗产,请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及时与遗嘱受益人章琪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3901791099。 刊登人:章琪
[02-25]
戴国衡(男公民身份证号 650203192805100712已故)许志芳(女公民身份证号 650203192606090726已故)生前留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沪青证字第1949号第1950号),其继承人向上海市青浦区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若对上述遗嘱持有异议【或持有其他相关遗嘱(包括自述书、代书等遗嘱)】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至青浦区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02-21]
声明书 本人陈梁,与坯布市场C区二楼2531号壹间营业房承租人胡卫琴系母子关系,该营业房承租人胡卫琴于2019年1月29日亡故,现本人已向营业房所属产权单位提出该营业房租赁权变更至本人名下的申请,该营业房也无任何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无继承权纠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梁 身份证号:330621199306295414 2023年2月13日
[02-14]
王范(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2512123217)生前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遗嘱中写明其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增强楼2-205-206之房产,在其亡故后该房产由其子王树璜一人继承。现王树璜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上述情况如有异议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请于见报一个月内到天津滨海公证处提出异议申请。
[02-10]
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辅安里7号201号住宅房屋(编号01040746000000365)原承租人肖连琪死亡,现其妹肖连莹申请房屋租赁过户。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管单位提出,逾期无异议,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02-09]
张金森生前于2020年1月3日立有遗嘱将苏州市解放新村29幢206室房产遗赠给张谢栋,张谢栋的法定代理人谢长城代为接受遗赠。张金森的父母、配偶先于其死亡,有两个子女:张洁红、张怡兰。该遗嘱是张金森生前最后一份遗嘱,其生前未签订处分上述房产的遗赠扶养协议,特此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异议材料提交至苏州市苏州公证处(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电话:0512-68083871)。
[01-31]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朝阳花苑35幢601室)】 申请人:沈海美 被继承人:马桂华 申请人沈海美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月5日向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马桂华于2018年11月0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朝阳花苑35幢601室,朝阳花苑35幢C161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2名,分别是:沈海美、马荣荣。 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沈海美继承。除申请人沈海美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 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5日
[01-06]
【继承公告(周斌,周发、周君娜)】 继承公告 申请人周发、周君娜,因继承被继承人周斌的遗产,于 2022年12月22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登记。该宗地位于邵东市开发区昭阳大道顺丰国际1栋-A10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144.16㎡,房屋所有权证号为710008655、7100061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邵[开发区]国用(2009)第1809号,土地分摊面积为16.64㎡,所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未与他们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无争议。申请人周发、周君娜申请继承权登记,继承人周子建、周双权、刘敢珍、自愿做出声明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现邵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继承行为予以公告,若有异议(联系电话: 0739-8982189),请于此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到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继承权登记。 邵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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